作者:李飞近亲属证人作证豁免权
摘要:“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这一传统也为现代世界刑事司法潮流所认同。而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却忽略了特殊证人——近亲属证人的权利,即拒绝作证权。法律应当规定近亲属作证豁免权;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应先定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直系姻亲;享有亲属拒证权的证人,对于不利于其近亲属的证言可拒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CN:65-129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坚持赤公安、法学,为公、检、法执法人员实践服务,及报道本学科领域状况,交流学术信息,推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对公安、法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省级期刊
人气 25882 评论 59
部级期刊
人气 19522 评论 47
北大期刊、CSCD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5916 评论 47
人气 15334 评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