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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自贸区(港)如何争取国家事权下放海南

作者:梅振中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国家事权

摘要:建设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中央赋予海南重大政策利好,为海南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人员、资金、货物往来的便利性,进一步放开税收、外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管制,海南需要争取国家对相关的事权进行精简或者下放由海南行使。海南争取国家事权的过程中,在授权模式、事项等方面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做好沟通和说明工作。一定要抓紧并充分利用好这段政策的热期,尽可能争取能够获得统一授权的模式,尽量不要采取分项授权的办法。同时根据事权所属的国家机构和法律依据的不同情况,灵活采取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的明确授权、征得部委同意授权、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变通等多种方式获得下放事权,以加快自贸区(港)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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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

《新东方》(CN:46-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东方》立足海南大特区,注目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东方,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东方文明的现代推进,尤其关注海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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