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徐贵耀; 朱旭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理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届五中全会新农村建设农村法制建设农村普法教育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5年12月31日制定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从党中央对新农村作出一系列部署可以看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东方

《新东方》(CN:46-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东方》立足海南大特区,注目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东方,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东方文明的现代推进,尤其关注海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