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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创新能的三个支点

作者:刘平治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创新社会公共需要资源有偿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支点国有资产国民收入分配公共财政体制非税收入管理

摘要: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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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

《新东方》(CN:46-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东方》立足海南大特区,注目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东方,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东方文明的现代推进,尤其关注海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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