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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工具性再思考

作者:张国浩公文处理公务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公文写作国务院办公厅哲学意义社会公平表达性社会活力规范格式

摘要:把公文视作一种工具,可以说是大多数人的普遍看法。当然公文不是一种普通的、物质性的、外用工具,也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心智思辨工具,而是一种用于社会实践的治国理政工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依法行政和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关于公文工具性的涵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是这样表述的:“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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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

《写作》(CN:42-1088/H)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写作》是中国写作学会会刊、写作学科优秀期刊。杂志力求探寻写作学科学术研究的新动态,及时反映写作界的最新成果,传播各种文体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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