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力市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河南省邓州市增值电信业务河南移动信息费通信费中国移动王聚
摘要:因为1.15元的信息费和基本通信费,河南省邓州市一位农民将河南移动公司和负责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网络运营商告上法庭。2011年7月底,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败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1月2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近几年,短信乱收费已成顽疾,但是消费者面临投诉难和维权难的困境。此案案值虽然只有区区1.15元,但此案的审理却揭开了移动公司和网络运营商违法经营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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