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工作江苏省政府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督查社会发展规划本级财政预算教育促进
摘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日前获得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并实施督査。条例明确,由教育部门、妇联共同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并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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