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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担任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河南省辉县市一乡镇工作人员来信咨询:关于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确定问题,现行立法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确定它的法定代表人可参照法人进行。关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据此,村委会主任是村委会的当然法定代表人,没有主任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是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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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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