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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协商主体的原则是什么

商主体利益相关者人民当家做主协商多元性自然人组织社区

摘要:问:哪些人或者组织可以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答: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工作,首先需要明确“淮来议事”的问题。协商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助于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权益,更好地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整体上来说,社区协商主体的选取需要把握住这样几个原则:第一,多元性。也就是说,只要与需要协商的事务“利益相关”即可参与,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也不论其户籍是否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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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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