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体利益相关者人民当家做主协商多元性自然人组织社区
摘要:问:哪些人或者组织可以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答: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工作,首先需要明确“淮来议事”的问题。协商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助于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权益,更好地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整体上来说,社区协商主体的选取需要把握住这样几个原则:第一,多元性。也就是说,只要与需要协商的事务“利益相关”即可参与,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也不论其户籍是否在当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省级期刊
人气 307497 评论 50
人气 214963 评论 46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75239 评论 78
部级期刊
人气 150062 评论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