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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情应该组织村民协商

协商范围村民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法律规定

摘要:问:街道(乡镇)干部表示,街道(乡镇)的各项任务很重。涉及村民群众的事项很多,哪些事情应该组织村民协商?村干部反映,对哪些事情应该组织村民开展协商心中无数。答:在理论上,协商的内容是丰富而广泛的。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拓展协商范围。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法律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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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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