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事件有期徒刑村委会主任归个人使用挪用资金罪任职期间职务便利
摘要:浙江:村主任挪用村集体资金20万。获刑三年现年47岁的李某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村集体资金20万元归个人使用。日前,苍南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责令其退赔20万元,返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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