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涛督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孝亲老年人权益保障修订草案家庭养老
摘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二审。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支持、督促家庭养老的相关规定。新增加的一条是:“本市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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