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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代表村小组签订协议无效

作者:黄健村民利益签订协议村小村民小组经济事务利益导向小组成员

摘要:村民小组是代表所在村小组全体村民利益的组织形式,其所作出的小组内重大经济事务决策,须代表该村民小组成员集体的利益导向。而村民个人私自代表村民小组对外签订协议,可能会因违反法定民主议定程序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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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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