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判决返还彩礼后义同居 能否主张返还

作者:杨学友同居生活彩礼判决主张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审理恋爱关系离家出走

摘要:[案例]2011年元旦期间,张某经亲友介绍。与何小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不久.经介绍人.张某给付何小姐订婚礼金68000元。此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5个月后,何小姐因与张某几次发生争吵、感情不和而离家出走。张某找不到何小姐下落、找何父母讨要彩礼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何小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2011年10月初,法院审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判决何小姐及其父母返还张某彩礼5万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