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土地征收征地补偿费用农民集体土地
摘要:河北省唐山市某村民来信说: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不久,我村由于城市化发展的原因.经政府批准实施了“村改居”.村民变成了居民。当时,政府在批准时明确,我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为管理.待开发建设时再供应.开发建设前继续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这么多年来,这些土地一直由我们村使用。国家也没有给我们征地补偿费用。最近,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要征占我们的土地.对我们所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我们想问的是.我们原来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是适用《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规定还是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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