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档案民主监督权利集体资产征地补偿费监督机构会议记录
摘要:陕西省一村干部来信咨询:应该如何建立村务档案? 答:村务档案是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查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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