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炳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行为协商指派创新模式委托管理考核评估购买服务
摘要:近年来。江苏省太仓市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上进行创新:政府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需要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协议书”.而不是签订“行政责任书”.变行政“责任制”为“委托制”。同时。凡是委托管理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由政府通过考核评估,一年两次拨付经费,相当于政府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购买服务。这种创新模式,被称为“政社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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