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合法权益村委会成员侵害人民法院法律责任村民会议权力来源
摘要:浙江省一村民来信咨询:如果村委会或村委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应该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成员是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是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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