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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加名,夫妻财产权也受法律保护

作者:袁梅夫妻离婚房产证法律保护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还款期限产权登记司法解释

摘要:编辑同志:我丈夫于7年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还款期限为10年,并以其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次年,我即与其登记结婚,此后一直是以双方的共同收入还贷至今。听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像类似情况,如果发生夫妻离婚,房屋应归丈夫所有,为此,我即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姓名,但丈夫以我多心为由拒绝。请问:不加名就真的得不到权益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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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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