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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买断

作者:程成离婚手续探视权买断子女一次性违约金父亲母亲

摘要:编辑同志: 我父母因感情不和,于一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我随父亲生活,父亲一次性给母亲10万元“探视权买断费”,即日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母亲都不能与我再有任何联系,更不得对我进行探视,否则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但他们事先并未告知年已11岁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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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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