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有录民主选举文明苏区地方自治法律文本议员选举程序性清王朝
摘要:民主选举,在中国具有现代意义并纳入国家法律文本是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该章程把“选”的权利、“举”的责任交给了民众,而且也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但清王朝很快就灭亡了。民国成立后的众议院议员选举,要求有小学学历,且明确规定“不识文字者或不识文义者”不得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这些规定实际上把大多数民众排除在了选举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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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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