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土地权属争议县人民政府军事设施军队用地村干部
摘要:吉林省吉林市某村干部问:我们村与附近一个军队用地发生争议。该土地在上个世纪“四固定”时确定给我们村。后来,附近军队需要建设靶场占用了我村土地,并给我们村一定的补偿。我们认为,该土地一直没有办理征地手续,从权属上讲还应该是我们村的土地。但军队认为该土地已经进行了补偿属于军事设施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们申请县人民政府处理,但人民政府认为涉及军队用地,县人民政府不能处理。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到底由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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