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兴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批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10年2009年保单拒赔
摘要:编辑同志:方某于2009年10月18日为其所有的一辆自卸式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7日止。2010年5月30日方某与我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将该车转卖给我,但未告知保险公司及办理相关保险变更批改手续。2010年7月24日7时许我雇佣的驾驶员齐某驾驶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齐某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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