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木生死亡赔偿生前抵扣借款死者法院判决法院工作人员同志
摘要:编辑同志:李桌在我承包的采砂场上班十几天即溺水身亡,法院判决我应支付其亲属死亡赔偿款15万余元,其同居女友范某因未与李某登记结婚被判不享有该笔死亡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当我前往法院交纳案款并要求从中扣除李某生前向我借的1万元时,法院工作人员未予准许。请问:死者生前借款能否抵扣死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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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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