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土地补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廖春梅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补偿土地安置补助费高速公路感情破裂补偿费责任田丈夫

摘要:我与丈夫于2007年元月登记结婚。2009年8月,丈夫的个人责任田因修高速公路而被部分征用,由此获得土地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共计8万余元。现在我们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问,该土地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