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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应该分到承包地

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永济市山西省应当妇女

摘要:山西省永济市某村民问:我1990年因出嫁将户口从外地迁到本村,可到现在也没有分到承包地。请问,我应不应当取得承包地?我该怎么办?答: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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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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