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忠强村民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违法干部林地权属宜州市市政府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北牙乡保良村委会都良村民小组与潘洞村委会拉炭村民小组因拉乡岭林地权属产生纠纷。经宜州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和河池市政府复议决定,确权拉乡岭林地属拉炭村民小组管理使用。都良村民小组不服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判决维持了两市政府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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