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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必须交回承包地吗

低保人员承包地享受镇干部璧山县重庆市低保户

摘要:重庆市璧山县某镇干部问:最近下乡调查时,听到一些低保人员反映,他们自2006年9月评上低保户后,村里就把承包地收归集体,家产也进行了登记造册,否则就不能享受低保。他们想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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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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