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承包地祖居地村党支部书记户口迁移贫困村双峰县湖南省
摘要:湖南省双峰县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来信问:我村第七村民小组某村民是2001年为生活方便从邻镇的一个贫困村迁回祖居地的,当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双方村民小组户户都签字同意。最近在承包地小调整时,该村民认为原住地已收回承包地,此次小调整应该分得承包地,但部分村民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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