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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承包人承包期继承法村干部常熟市

摘要:江苏省常熟市某村干部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否表明对于林地之外的土地如稻麦田等,若承包人死亡,村集体就可收回承包地?这与中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否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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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

《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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