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认定工作村干部双峰县湖南省所有权校址搬迁
摘要:湖南省双峰县一位村干部来信问:我们村现有一所小学,是在1966年建成的,校址在当时是一片约有6亩地的荒山,建设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最近学校准备搬迁到交通比较方便的村路边上。在即将搬迁时我村一个村民小组认为原校址的土地是属于它们组的.提出收回自行使用。我们查了一下。该土地在1962年“四固定”时确定为大集体所有,即生产大队所有,在1982年的国土详查和1989年的土地权属认定工作中均未提及该土地的所有权问题。我们想知道这块土地究竞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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