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远臣村民自治统一管理村党组织自治权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权利滥用
摘要:近读《乡镇论坛》2006年2月上半月刊由黄赞有、明辉撰写的《村里公章镇上管》一文,颇感震惊,该文介绍山东省高密市姚哥庄镇全镇62个村的公章全部收归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笔者认为:此举有悖法律,村两委公章是村党组织、村民自治权利的象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村章镇管如何实现法律这一规定?文章介绍村章镇管是为了遏制村官权利滥用,但村章镇管又何尝不是基层政府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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