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自留山承包地土地承包公办教师民办教师机关工作永兴镇宜宾县
摘要:四川省宜宾县永兴镇某读者问: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共5口人,分得5份承包地、5份自留地和5份自留山。后我两个姐姐嫁到外村,父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我上学毕业后分到机关工作,各自的承包地都已退回集体.只有母亲一人的户籍在本村。2003年我母亲去世。请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我母亲那份承包地应如何处理?那5份自留地、5份自留山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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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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