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华武城县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政治党内民主山东
摘要:按照“干部职数与工作需要相统一,减少人员与提高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山东省武城县实行“定编制、定岗位、定职责、定报酬”,因事设岗,以岗定编,按编用人的办法,规定:每村“两委”成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人口较多的村可适当增加1-2人。300人以下的村1职,301—500人的村1—2职,501—1000人的村2—3职,1001—2000人的村3—4职,2000人以上的村4—5职。具体措施:一是最大限度地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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