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2002年1994年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1998年信用社水泥厂面粉厂利息贷款额个人垫付职务停产借款私人债务
摘要:1994年我担任本村村委会主任,1998年任党支部书记,2002年辞去村里职务。1994年上任时,经村两委协调.以我个人面粉厂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20余万元,用于村办水泥厂。由于村办水泥厂停产.无力付利息,我在2002年前一直为村里垫付利息,我个人的贷款额逐年攀升。由于债务过重(我已欠贷款和私人借款100余万元),2002年我没有再垫付利息,并且把实际情况告知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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