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1958年1970年集体资产不同意见土地清查安阳市河南省公房权属所有农民盘活转让社员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某村一位农民来信说,我村有一栋11间的破旧办公房,占地近400平方米,年久失修。为充分盘活集体资产,村里决定将办公房及所占土地进行转让,而此时,我村下属的一个村民小组——五组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该土地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经调查,1958年以来,该土地长期由五组社员耕种,1970年1月,村里在该土地上修建办公房使用至今。并且该土地从未纳入过土地清查和核查,也从未明确过权属,请问,这块土地究竟属于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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