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设房地产开发出让补偿费用拆迁村委会异议合法
摘要:北京市某区一位姓徐的农民来信咨询:我区2002年城市改造中涉及我们村的拆迁,村委会遂与一家开发商签订协议,将我们村的集体土地低价出让给开发商.用于搞房地产建设。村民对该开发协议存有异议,认为补偿费用太低。请问这种开发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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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CN:11-288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镇论坛》目前是唯一一份以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报道内容的时政类刊物,也是中国农村第一大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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