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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监管的类型化和法治化

作者:柏杨法治化类型化监管传媒第19条自由

摘要:对传媒监管类型化和法治化的关注和讨论应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导引。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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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传播

《现代传播》(CN:11-5363/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传播》现已更名为《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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