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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媒介真实”——“真实再现”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作者:张雅欣电视媒体电视纪录片生活真实审美意识拍摄题材

摘要:电视作为一种技术手段,确实具有“再现现实”的性质,但它绝不是现实的原貌,而是现实与非现实辩证的统一。电视纪录片中的现实,主要是通过我们的视觉器官去“观察”的现实,实际生活中我们对于各种各样生活的体验则是一般意义上的“体验的现实”,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电视纪实类栏目、电视纪录片某种程度上是编导的主观反映,具有主观规定性。但我们必须承认.根据一定主观意识截取的部分,仍然要受到包含这部分外界全体法则的控制。这就是电视纪实类栏目、电视纪录片中“真实再现”得以生存的原因。“真实再现”并非是对于“真实”的“再现”,而是对于已经消失在镜头前的“真实”提供历史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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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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