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育博自创无形资产资产计价方法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依法取得真实价值征求意见稿配比性原则费用化
摘要:一、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国际上使用的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大致上可以归纳为4种:全额费用法、全额资本法、成果决定法、综合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由于研究开发项目能否成功,很难确定,或者有关费用很难与其他费用明确划分,或者这些支出能否带来经济利益很难断定”。所以,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只能包括“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而不应包括研究和开发成本。这种计价方法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不符合配比性原则;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应采取资本化、费用化同时并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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