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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煤炭生产行政许可监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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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杨海坤在《行政论坛》2008年第6期撰文认为,“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一直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运行中的一大弊病。近年来,公共资源监管最为薄弱的煤炭资源开采,因行政许可监管的疏漏而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完善我国煤炭生产行政许可监管的对策:一是统一煤矿开采许可法律规范,明确各个行政机关的权限。有必要将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协调统一起来并细化。二是将安全条件作为煤矿开采许可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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