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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作者:湛忠灿汇票贴现追索权会计处理商业短期借款权责发生制终止条件金融资产

摘要: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现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是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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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新会计》(CN:31-202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会计》办刊宗旨是为会计界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贯彻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编辑理念,力求满足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岗位层次的读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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