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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规范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的设立和运用

作者:常然君预算收入账户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经收业务商业银行国库经收处

摘要:《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规定,“凡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这里所说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其实就是预算收入“过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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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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