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雅林撤制调账集体资产处置上海市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建账资产评估
摘要: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精神,稳定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来源,确保一方平安,经地方政府引导,闵行区已撤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采取了“撤制村的集体资产经评估、确认,在按照规定提取统筹基金后,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提取量化资产,也可以以现金追加投资,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在撤村、量化资产、投资入股、组成企业的过程中,产生了资产评估后调账与建新账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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