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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冲突与结构治理

作者:陈蓉企业管理结构治理受委托人经理人员现代企业制度权责利关系

摘要:在企业管理中,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关系。关系系由某一当事人(委托人)聘用另一当事人(人)完成某项工作,并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而产生。由于委托人很难具体跟踪和控制人的活动,双方只能通过共同认可的契约来明确两者的权责利关系。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中,股东作为委托人提供企业经营所需的资本,拥有盈利的分配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他们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治理结构来维护自身利益人即经理人员受委托人所聘用,按契约规定获取报酬。他们享有委托人赋予的决策权,这些决策将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绩效。在决策过程中,委托人有无法及时或不可能了解到的与决策有关的各种信息,因此对委托人而言,人的决策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观察性。本文探讨企业冲突的产生和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解决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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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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