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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资产减值准备

作者:王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企业会计核算短期投资应收款项谨慎性原则相关规定一般原则流动资产长期投资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存货

摘要:一、关于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一般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小企业会计核算采取从简原则,规定小企业只计提流动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的减值准备,不计提长期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并规定:(1)短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应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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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新会计》(CN:31-202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会计》办刊宗旨是为会计界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贯彻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编辑理念,力求满足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岗位层次的读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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