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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机关以信访之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思考——兼论信访处理行为的可诉性

作者:殷宪欣信访履行法定职责可诉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信访不可诉"的原则,但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却变相通过信访处理方式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本文从相关行政诉讼案例引入,围绕信访的可诉性问题、信访事项与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区分认定进行分析探讨,认为"信访不可诉"不能一概而论。行政机关应当准确甄别当事人是否通过信访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滥用信访处理的行为进行审查纠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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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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