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永辉明确性模糊性罪刑法定原则合宪性审查
摘要:明确性原则应属于形式法治的要求,许多法治国家之所以将其作为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是因为有外在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在我国,将明确性作为实质罪刑法定的内容并不妥当。判断刑法的明确性要先根据薄冰原则界定一般人标准,在此范围内,再根据职业群体规则界定专业人标准。就明确性的内容而言,空白罪状的明确取决于指示规定和参照规定的明确;兜底条款的明确可由同类规则加以检验;罪量因素的明确在于提供大体的裁量标准。就明确性的实现而言,在立法路径上,类型化方法值得提倡;在司法路径上,应警惕以解释和判例的方式补救不明确的刑法规范对分权制度的侵蚀;在制度路径上,需要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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