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光华; 艾诗羽罪后行为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罪刑均衡
摘要:我国刑法分则、司法解释中存在大量关于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减免的规定.现有规定存在如下问题:随意性且减免理由与标准不明确、未遵循同类规则、部分规定背离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必须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通过对罪后行为的类型划分析,加强规则设置及解释适用中的说理。应对部分现有规定进行重新解释,同时,立法上应做到:在刑法总则中肯定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减免、结合犯罪的轻重进行区别化的罪后减免、对因罪后行为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应明确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修正现有的减免幅度过大的部分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