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乌尔里希·齐白; 王华伟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媒体法不作为保证人义务结果归责
摘要:德国《电信媒体法》(TMG)第7-10条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首先。本文探讨了德国刑法总则与《电信媒体法》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其次,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做出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保证人义务.对保证人义务的不同来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进一步剖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是不作为)的结果归责、行为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